婚检改自愿,去还是不去?

  发表于:2018年8月17日 09:56

摘要: 2003年8月8日,国务院颁布了新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新《条例》取消了原条例中结婚登记时需要递交婚姻状况证明和“婚前医学检查证明”,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,对婚前医学检查不再做强制性规定。
新《条例》颁布的意义何在?华东政法学院性法学专家谈大正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:新条例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,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,充分体现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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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2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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